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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与奥古斯丁的性伦理观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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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武汉大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13

    中国东晋的道士葛洪与古罗马的神父奥古斯丁,在生活时代、信仰过程、理论贡献、历史地位等许多方面表现出很大的相同与相似性,但是他们的性伦理观却截然不同甚至相反。奥古斯丁的性伦理观是禁欲主义,包括性罪论、独身论、唯生殖目的论等内容。葛洪的性伦理观是非禁欲主义,其具体内容有性自然论、婚姻自然论、性养生、性修炼论等。他们的性伦理观截然不同甚至相反的原因,笔者从世界性伦理史的一般发展规律、从他们各自所继承的宗教传统、从他们各自的人生经历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 洪与奥古斯丁的可比性基础

      在公元前的 6 世纪,在印度与中国,同时出现了两个圣人:释迦牟尼与孔丘。他们后来分别成为佛教与儒教的教主。这两位教主出生仅相差 14 年,去世仅相差 6 年,历史竟这样巧合,令人吃惊( 1 )。六百年后的公元 1 世纪,在巴勒斯坦与中国,又同时产生了两个宗教:基督教与道教。基督教产生于公元 1 世纪 20 、 30 年代至 60 、 70 年代,而道教创始人张陵生于公元 34 年,修道始于公元 1 世纪中后期,这两个宗教几乎是同时出现于地球之上。

      基督教产生三百年以后,出现了一个划时代的大神学家奥古斯丁( 354—430 年),为基督教奠定了神学理论的基础。基督教刚产生时,信徒主要是贫苦人民与奴隶,缺乏系统的理论。公元 2 、 3 世纪,有产阶级的加入使基督教逐渐转变成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宗教。奥古斯丁在这个转变期,为基督教创立了新的系统的理论,使基督教从产生阶段进入到教父学阶段。

      道教产生大约三百年左右,也出现了一个划时代的道教大思想家葛洪( 283—343/363 年)( 2 )。道教刚产生时,信众主要是平民百姓,交五斗米即可入道,又称“五斗米道”。公元 3 世纪左右,士大夫纷纷加入道教,如王羲之家族“世事张氏五斗米道”。葛洪在这个转变时期,创立了系统化的神仙信仰理论,为上层士族道教奠定了理论基础。葛洪之前,是早期道教的民间五斗米道、太平道阶段;他之后是上层化道教的上清派、灵宝派等阶段,故称葛洪是划时代的人物。

      奥古斯丁经历了由摩尼教到基督教的信仰转变。摩尼教是由波斯人摩尼所创立的,是东方异教与基督教的混合物,认为世界是由善恶两神所创造的。奥古斯丁青年时加入该教,而在中年时经历了一番艰苦的思想斗争之后,皈依了基督教。在那之后,他对摩尼教的理论与信仰进行了系统的批判。

      与奥古斯丁相似,葛洪经历了由学儒到学道的转变。从葛洪的《自序》中可知,葛洪从 16 岁开始读《论语》《孝经》《诗经》《易经》等儒家经典,勤奋的学习使他成为有一定知名度的儒者。《晋书·列传 42 》:“洪少好学,家贫,躬自伐薪以贸纸笔,夜辄写书诵习,遂以儒学知名。”后受郑隐的影响,转而学道。郑隐是葛洪从祖父葛玄的弟子,他也是少年为儒生,成年后改宗道教。不过与奥古斯丁不同,葛洪归道之后并未对儒学大加讨伐,而是赞成道本儒末,道儒互补。

      奥古斯丁与葛洪都有各自的伦理学说,性伦理观是他们伦理学说的组成部分,性伦理观在各自理论体系中的地位是大体相同的。奥古斯丁的理论中占第一位的是关于上帝的信仰,第二位的是禁欲主义以及有关修炼的方法,他的性伦理观属于禁欲主义的内容。葛洪的理论中,占第一位的是神仙信仰,内容是“神仙实有,可学而得”。第二位的是修炼成仙的方法,如服金丹,房中术等。他的性伦理观,与房中术的关系比较密切。

      奥古斯丁一生著述众多,对后世发生深远影响。他的释教与护教的著作共有 93 种, 232 部。其代表作有《忏悔录》《独语录》《论自由意志》《论三位一体》《论本性与恩典》《上帝之城》等。他的基督教伦理学说与禁欲主义理论在欧洲中世纪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对路德、加尔文的宗教改革发生影响,也对笛卡尔、斯宾诺莎、康德等著名哲学家有不可低估的影响。

      葛洪不仅是道士,还是炼丹家、医学家。他的道教著作有《抱朴子》内外篇 70 卷,《神仙传》 10 卷。他的医学著作有《肘后要(备)急方》,天文学著作有《浑天论》,在潮夕研究方面有《潮说》。目前正、续《道藏》收有他的 13 种著作。葛洪对后世影响深远,他去世不久,地位上升到与三张(张陵、张衡、张鲁)相提并论。南朝时,社会上对道教信徒称为“张、葛之徒”,对道学传授称为“祖述三张,弘衍二葛(葛玄、葛洪)”。

      在奥古斯丁死后大约 10 个世纪,基督宗教中分化出“新教”(主要包括路德教、加尔文教与英国国教)。新教对奥古斯丁的禁欲主义做了重要修改,性不再代表原罪,生殖不是性的唯一目的,教士可以结婚生子。葛洪死后 8 个世纪,道教中产生了一个“全真道”。全真道由王重阳在山东创立,是后期道教中最大的道派之一,元代以来与正一派一起延续至今。全真道修改了从三张、二葛以来的非禁欲主义的性伦理观,主张戒色禁欲,视家庭为牢笼,视夫妻性交为“偷盗精髓”“追魂取命”,实行出家制。

      通过以上的比较,我们发现,奥古斯丁与葛洪各自所信仰的宗教几乎是同时产生的,他们都生活在各自宗教产生后的大约三百年左右,他们都处于各自宗教发生重大转变的时期,他们都使各自宗教理论系统化,堪称划时代的人物。他们个人都经历了思想的激烈斗争与信仰的转变,才成为各自宗教的精神领袖。他们的性伦理观在各自的宗教理论体系中占有大致相同的地位。他们都有丰富的学识与著作,对后世发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于他们各自的性伦理观在他们死后近千年时有相同的命运:从禁欲主义的基督教中分化出一个强大的非禁欲主义的“新教”,从非禁欲主义的道教中产生出一个强大的禁欲主义的“全真道”。

      所以,尽管奥古斯丁与葛洪地域相隔遥远,民族文化殊异,信仰的宗教不同,但笔者认为他们两人的性伦理观具有可比性基础,可以作为本文的研讨对象。

      二、 古斯丁的性伦理观——禁欲主义

      奥古斯丁是早期基督教禁欲主义理论的完成者,他的性伦理观是禁欲主义理论的重要部分,包括三个主要的观点:性罪论,独身论,唯生殖目的论。

    1 、性罪论

      奥古斯丁将基督教的原罪观点与禁欲主义结合起来,建立了一个“符合逻辑”的人类历史:上帝创造了第一个男人亚当,又用亚当的肋骨创造了一个女人——夏娃。两人生活在伊甸园中,赤身裸体,无忧无虑,长生不死。但后来邪恶的蛇引诱了夏娃,夏娃又引诱亚当,背叛上帝,偷吃禁果。他们有了性别意识,以裸为耻,用无花果叶子遮挡阴部。他们就这样犯下了原罪,上帝将他们放逐到地球上,惩罚男人终生劳累,惩罚女人受生育之苦。人类区别于动物是有性耻,用树叶遮挡阴部,性耻证明人类有原罪,感到羞耻。

      亚当与夏娃的原罪传给了子孙后代,人类全体都有原罪,它表现在性的方面:生殖器有独立性、反常性,不受人的意志支配;性交追求的目的不是生殖而是快乐;性交的快乐使人堕落,一次比一次更堕落。原罪论包含着对女性的歧视:男性是第一性,女性是第二性。时间上男先女后;空间上男人是整体,女人是部分;关系上女性是男性的派生物;犯罪次序上女人在先;犯罪原因上男人被女人引诱。

      奥古斯丁甚至提出,性是人类一切罪恶与苦难之源。他说,如果亚当不因夏娃而性冲动,人类就不会背叛上帝而犯原罪,就不会在地球上受苦难。亚当与夏娃本可以不性交,而用一种无性的方法繁殖。但人类既然已犯下原罪,只好世世代代赎罪,尽量压抑性欲,避免性交。也许有一天,上帝认为人类已苦难受够,罪已赎完时,会指引人类去天国。在天国中,人没有丝毫性欲,也不性交,赤身裸体但没有羞耻感,又回到亚当、夏娃的伊甸园状态。

    2 、独身论

      既然性就是罪,那么人类应该选择无性欲无性交的生活,即独身不婚。早期教父们是不鼓励结婚的,认为婚姻是“下贱的状态”、“淫欲的手段”、“人类弱点的延续”。认为“独身者在天堂中的地位,远远高于在即使最美满的婚姻中没有婚外性交的人。( 3 )” 奥古斯丁认为性交动作是“令人嫌恶的”,婚姻起因于女人对男人的引诱:“我不知道还有什么事物比女人的拥抱和肉体的结合更能使男人的心堕落。而没有这些,男人则不会娶妻子。( 4 )”

      奥古斯丁与早期教父们一直鼓励独身不婚,贬低婚姻性交。比如有些教会规定,只有未婚基督徒才能受到洗礼,有些教会认为婚姻会降低祷告的效果,有些教会鼓吹为上帝保守贞洁。早期教父们宣扬“用童贞的斧头砍伐婚姻的森林( 5 )”,又提出贞洁过失比死亡更糟糕。在这种性伦理中,独身是最高尚的,最正常的,最神圣的;结婚是软弱的结果,庸俗的结果,是不正常的。理论最终付诸实践,公元 386 年,奥古斯丁 32 岁时,罗马教皇发布命令:教士禁止结婚,已担任副祭司以上的教士已婚者,禁止与妻子性交。奥古斯丁的性罪论与独身论,对教皇这一命令的发布,起了论证与宣传的作用。

    3 、唯生殖目的论

      独身论有一个理论缺陷,如果所有人类都独身不婚,都不性交,那么人类怎么繁衍后代呢?所以奥古斯丁与早期教父们,认为结婚是可以饶恕的轻罪,也不反对一般基督徒与民众结婚生子。他们说,上帝为了惩罚人类,规定人类必须通过罪恶的性交才能繁殖后代,所以人类中的大多数不得不走罪恶的结婚生子之路。为了救赎自己,人类在婚后性交时不能有激情,不能追求快感,而只能以生殖为目的。

      奥古斯丁认为,性交是在黑暗中进行的,即使婚姻内性交也是隐秘的,这就证明它有罪,因为凡正当之事都希望光明正大的进行。他说:“肉欲的满足需要黑暗与隐秘——不仅非法的性交有这样的需要,在世俗的城市生活中受到法律保护的夫妇之间的勾当也有这样的需要。即使不存在惩罚的危险,这类被允许的(性的)快乐仍倾向于逃避公众的眼睛。( 6 )”他认为一切不以生殖为目的的性交(包括性交时避孕)都是可耻的、罪恶的色欲满足。他举例说,妇女在绝经期后,不能生育了,应停止性交。如果不停止,就是追求性快感而不是为了怀孕生子,这是一个不可饶恕的重罪。是妻子的肉体引诱男人性交,一个男人应该珍爱妻子的灵魂而憎恨妻子的肉体。

    三、 葛洪的性伦理观——非禁欲主义

      葛洪的性伦理观与奥古斯丁几乎相反,包括性自然论、婚姻自然论、性养生、修炼论等,属于非禁欲主义。

    1 、性自然论

      早期道教认为,性是人类的一种自然要求,不可以不性交。汉代《素女经》中记载黄帝问:“今欲长不交接,为之奈何?”素女回答说:“不可。天地有开合,阴阳有施化,人法阴阳随四时。今欲不交接,神气不宣布,阴阳闭隔,何以自补?”葛洪认为,性是伴随着人的怀孕而开始的,是人的自然本能。他说:“夫有欲之性萌于受气之初,厚己之情著于成形之日。( 7 )”对于人的这种性本能,要顺其自然,不可以不性交,否则阴阳二气不通,会生病伤身。他说:“人不可以阴阳不交,坐致疾患。若欲纵情恣欲,不能节宣,则伐年命。( 8 )”又说:“人复不可都绝阴阳,阴阳不交,则坐致雍阏之病,致幽闭怨旷,多病而不寿也。任情肆意,又损年命。( 9 )”“绝阴阳”指完全不性交,“雍阏之病”指气滞之疾,“幽闭怨旷”指幽居不婚的人多因抑郁而生病、短寿。

      性实践与性伦理观密切相关,早期基督教与奥古斯丁的性罪论导致禁欲主义,早期道教与葛洪的性自然论通向非禁欲主义。早期道教认为人的性交频率为:“素女法:人年廿者,四日一泄;年三十者,八日一泄;年四十者,十六日一泄;年五十者,廿十一日一泄;年六十者即毕闭精,勿复更泄也,若体独壮者,一月一泄。( 10 )”这一频率在今天看来也还是适度的。早期基督教的性罪论,在实践上导致性禁欲。公元 275 年,一位信奉基督教的罗马皇后宣称,为了生殖,夫妻在两、三年中性交一次就足够了。早期基督教甚至宣布遗精者是有罪的,若梦遗要立即起床,罚背诵 7 遍祷文,早晨再背诵 30 遍。清醒状态下故意遗精,罚斋戒 20 天。

    2 、婚姻自然论

      既然性是人的自然本能,那么人通过婚姻来满足人的这一本能,也是自然的,必须的。葛洪在《抱朴子·外篇》中,对婚姻之伦理做了许多论述。他认为,人类最初没有婚姻,“裸以为饰,不用衣裳,逢女为偶,不假行媒”( 11 )。后圣人制礼,以别男女:“在礼,男女无行媒不相见,不杂坐,不通问,不同衣物,不得亲授。······妇人送迎不出门,行必拥蔽其面,道路男由左,女由右,此圣人重别杜渐之明制也。( 12 )”葛洪将儒家伦理引入道教,认为夫妇之道是人伦的基本。他说:“人纲始于夫妇,判合擬乎二仪,是故大婚之礼,古人所重。将合二姓之好,以承祖宗之基。( 13 )”

      早期道教不提倡独身,信徒大都结婚,过性生活。道教创始人张陵就结婚生子,其天师之位代代相传,直至现代。葛洪也有妻室,名为鲍姑,后世道教典籍中描写葛洪夫妻双双修成神仙。道教典籍中的各类神仙,大多恋爱结婚,双修而果。与早期道教不同,早期基督教虽然不反对民众结婚,但限制夫妻间的性生活。公元 475 年,教会禁止新婚第一夜性交。 7 世纪时,教会规定一年中有 273 天因宗教节日而禁止夫妻性交。事实证明,欧洲中世纪许多人身心缺乏健康,有些来源于严重的性压抑。

      奥古斯丁与早期基督教的禁欲主义导致当时的夫妻性生活单调又反常,性交时妻子要穿又长又厚的内衣,只在两腿间的内衣上开一个小洞,让丈夫可以插入射精,此时她要怀着对主的感恩之情。性交体位只允许男上位,女性在性交中是被动的,压抑的,有损身心健康的。早期道教与葛洪的房中采补术,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男性的性快感,因为它要求男性“交而不泄”,这样就达不到性高潮。而采补术要求女性达到性高潮男人才有采补效果,客观上使女性在性交中得到比较高的性满足,对她们的身心健康有利。

      葛洪写有《神仙传》一书共十卷,书中叙述了不少女神仙的故事。其中第七卷大部分是描写女仙的,如太玄女、西河少女、程伟妻、麻姑、 樊 夫人、东陵圣母等。这不仅反映了葛洪个人对女性的尊重,更表明了女性在道教活动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与葛洪同时代的一个女性魏华存( 252—334 年),虽为人妻,但一生修道,极有成就,后被尊为上清派第一代宗师,世称南岳夫人。在其他任何一种宗教中,女性占有这样重要的地位,是很少见的。葛洪及早期道教对女性的尊重,与奥古斯丁及早期基督教对女性的贬低,与中世纪基督教对所谓“女巫”的迫害,形成鲜明的对比。

    3 、性养生、修炼论

      当代西方学者认为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关于性行为的基本目的。他们总结出四种观点:即生殖;生殖与性爱;性爱;快乐( 14 )。奥古斯丁的性伦理观是唯生殖目的论,他反对以性快乐为目的。葛洪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超越以上四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性养生、修炼论,道教称为房中术。这种性伦理观在西方是极其罕见的,表现出中国古代性伦理的民族特色。

      早期道教的性养生与性修炼,并不排斥性交的快乐,相反,认为美满、快乐的性交,是性养生与性修炼的前提。《素女经》说:“交接之道,固有形状。男以致气,女以除病。心意娱乐,不知道者,则侵以衰。欲知其道,在安心和志,精神统归,不寒不饥,定身正意。······女既欢喜,男则不衰。” 这里的“交接之道”指性交的方法,即房中术。“心意娱乐”、“女既欢喜”,强调性生活时要有愉快的心情,要有性交的快感,才能达到“女以除病”、“男则不衰”的养生去病的效果。葛洪继承了早期道教的以性欢乐为前提的房中术,故 朱越利 先生称:“我们从彭祖道和葛洪房中术中都看到了欢乐房中术的影子。( 15 )”

      性行为的目的,当然首先是生殖,也不否认有快乐,但葛洪最感兴趣的不是这些,而是它的养生、修炼价值。养生的价值表现为可以补脑、美容、除病、长寿等。葛洪说:“善其术者则能却走马以补脑,还阴丹于朱肠,采玉液于金池,引三五于华梁,令人老有美色,终其所禀之天年。( 16 )”又说:“服阴丹以补脑,采玉液于长谷者,不服药物,亦不失三百岁矣。( 17 )”

      房中术的修炼价值在于它是修仙的一种重要方法。葛洪说:“欲求神仙,至要者在于宝精、行 炁 ,服一大药便足,亦不用多也。( 18 )”当时有人认为单靠房中术即可“致神仙”,“移灾解罪”, “转祸为福”,“商贾百倍”。葛洪指出这些人夸大了房中术的作用,比较客观地评价了房中术的作用:“夫阴阳之术,高可以治小疾,次可以免虚耗而已。( 19 )”

      两晋时期,房中术有十余家,近百种修炼方法( 20 )。在十多种流派中,葛洪最重视彭祖一派:“彭祖之法,最其要者。其他经多烦劳难行,而其为益不必如其书,人少有能为之者。( 21 )”在十余家的近百种法术中,葛洪最重视还精补脑术:“房中之法十余家,或以补救伤损,或以攻治众病,或以采阴益阳,或以增年延寿,其大要在于还精补脑之一事耳。( 22 )”还精补脑术,要求男性在与女性性交时要延长交接时间以采阴,要不射精,让精沿脊柱上行至脑,达到补脑的效果。

      葛洪重视口诀,认为不懂口诀的房中术修炼会造成严重自伤:“若不得口诀之术,万无一人为之而不以此自伤煞者也。( 23 )”比如还精补脑术,必须配合口诀,否则不受益反受损。葛洪从可靠处获得炼还精补脑术的两首口诀,葛洪做了一些保密处理后公布出来。口诀多为隐语,如有一首口诀描述两座山:“求生之道,当知二山。( 24 )”一为“太元之山”,象征男人的下身;一为“长谷之山”,隐喻女人的下身。男人边念口诀,边与女人性交,并且交而不泄,就能做到“有道之士,登之不衰,采服黄精,以致天飞”的效果。

    四、 两种相反的性伦理观之成因

      葛洪与奥古斯丁在生活时代、理论贡献、信仰过程、历史地位等许多方面表现出相同与相似性,然而通过以上的比较,我们惊奇地发现,他们二人的性伦理观从总体上看是近乎相反的。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两种近乎相反的性伦理观出现呢?这是一个非常复杂、难度很大的问题,笔者尝试从三个方面略加分析。

    1 、从世界性伦理史的一般发展规律看

      禁欲与非禁欲,是性伦理的重要内容。世界从古代进入中世纪,性伦理的总体走向,是由非禁欲主义进入禁欲主义。禁欲主义的性伦理,最初是由中世纪的宗教实现的。 潘绥铭 先生说:“在性的社会历史上,这一历史时期的突出表现是,以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为代表的宗教式禁欲主义开始在欧亚大陆上占上风。同时,制欲或节欲的儒教,有纵欲成分的道教和印度教也在发展。( 25 )” 刘达临 先生说:“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这是世界三大宗教,而且越来越转向了性禁欲主义倾向,影响越来越大。性方面的非禁欲倾向,主要保存在一些较为原始和落后的宗教中,它们势力日衰。如道教和印度教中的某些享乐派。( 26 )”

      欧洲古希腊罗马时期,性伦理的主导是快乐主义。这种理论与实践本来并不违背人的本性,主流的健康的。但是到了罗马帝国的后期,它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纵欲、淫乱与无道德,动摇了社会安定的基础。西方一些学者认为,罗马因纵欲而灭亡,而基督教兴盛于罗马后期的一个原因,是以禁欲主义代替了纵欲主义。基督教曾经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中世纪的政教合一制度使它成为整个欧洲社会的主宰。所以它推行的禁欲主义,不仅对基督徒,而且对全社会都产生了类似于法律的作用。不管后世对奥古斯丁的评判如何,他当时的禁欲主义理论顺应了世界性伦理史的一般发展规律,也符合罗马帝国后期社会对性伦理的迫切需要,所以他的禁欲主义理论在漫长的中世纪长期占据主流与统治的地位。

      在中国,与罗马帝国后期相对应的是两晋时期,这个时期禁欲主义逐渐成为了主流。佛教在这个时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它对性欲的否定,它的出家制度,都表现出典型的禁欲主义特征。儒教在这一时期受到玄学的冲击,不如汉代的地位,但仍然在社会很有影响。儒教特别重视家族、血缘、传宗接代,故不可能完全否定与生育相关的性活动与婚姻制度。但它的性伦理严重压制性欲,带有唯生殖目的论的倾向,违背人的本性,属于准禁欲主义。

      道教在这个时期得到了发展,但不是社会的主流文化。葛洪的性自然论、婚姻自然论、性养生与性修炼论,属于非禁欲主义,对世界性伦理史的一般发展规律来说是一种特殊现象。它是对禁欲主义的主流文化的补充,这种补充对当时社会是必要的。不过,这种性伦理观主要对道教信徒发生影响,对儒教、佛教信徒以及世俗社会则影响不是太大。

      总之,奥古斯丁的性伦理观符合一般发展规律,属于主流文化,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葛洪的性伦理观可归于普遍规律之外的特殊现象,属于非主流文化,在社会上不占统治地位;这种显著的区别,使二者的性伦理观有着很不相同甚至于完全相反的内容。

    2 、从他们各自所继承的宗教传统看

      葛洪与奥古斯丁的生活时代,距各自宗教的诞生都是大约 300 年的时间。在这大约 300 年的时间里,早期基督教与早期道教的性伦理观是非常不同的。早期基督教已有性罪、独身、反对性快乐的观点,只是理论上不系统而已。公元 1 世纪的圣保罗最早提出“性就是罪”的观点,他坚信肉体为恶,性就是恶,信主就必须禁欲。《新约》的一些作者们也有相同的观点。《罗马书》说:人的肉体“已经卖给罪了”。《加拉太书》论证圣灵与肉体情欲是水火不相容的:“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

      早期教父奥利金(约 185—254 年)走得更远,一般的禁欲不够,独身也不够,必须根绝性欲。他自我阉割,这一自虐行为使他的名声传遍罗马帝国。早期教父哲罗姆以苦修而著名,鼓吹严格的斋戒 与肉体折磨。他在沙漠中苦修时出现裸体舞女的幻觉,经历了夺魂式的性欲折磨,最终上帝驱散裸女之幻,将他救出了苦海。他推崇处女之美与婚姻之苦,描写女人婚后的失落、繁重的家务、受虐的恐惧,使她们害怕出嫁。早期教父德尔图良以雄辩家著名,他公开谈论妇女:女人是“邪恶之门”,“最先抛弃神的法律的人”,女人要对原罪承担主要的责任,对上帝之子的死负有责任。

      与早期基督教的禁欲主义相反,早期道教的性观念是非禁欲主义的。道教创始人张陵是东汉人,他曾用房中术为民众治病,也向信徒传授用房中术进行修炼的方法。据甄鸾在《笑道论》中叙述自己的亲身经历:学习房中术之前要戒斋三日,然后举行神秘的仪式,“入私房诣师立功德,阴阳并进,日夜六时。”仪式之后,“教臣《黄书》合气之法,三五七九,男女交接之道。四目四鼻,两口两舌,两手两心,正对阴阳,法二十四气之数行道。( 27 )”

      三国时期,房中术被王公贵族所接受,开始带有纵欲的倾向。史载曹操向甘始、左慈学房中术,一夜曾与 70 女性交。葛洪是魏晋时代头脑非常清醒的道士,他认为这种纵欲倾向不但无益于修仙,而且会使人重病或速死:“御女多多益善,如不知其道而用之,一两人足以速死耳。( 28 )”尽管如此,葛洪基本上继承了早期道教的非禁欲主义和房中修炼术。正如奥古斯丁基本上继承了早期基督教的禁欲主义一样。

    3 、从他们各自的人生经历看

      一个人的性伦理观念,除了受时代、社会、传统的影响之外,更直接地受这个人的人生经历特别是情感生活的影响。奥古斯丁生于阿尔及利亚,父亲是异教徒,母亲是基督徒。 16 岁,他在迦太基上学时染上了寻花问柳、无事生非、搞恶作剧的不良生活习气。他曾与一迦太基女子未婚同居,生有一子,名叫亚丢大土。而在这个期间,他又与其他的女人有染。他曾经想摆脱这种生活,但肉欲却难以抗拒,所以那时他对自己说:“上帝啊,给我贞节吧!但现在还不。”他一直没有结婚,中年以后皈依了基督教,担任过波希主教,写了一本回忆录式的《忏悔录》。

      在他的个人经历中,感觉到性就是罪。这影响到他的性伦理观,认为人类的性行为都是犯罪。他与迦太基女子的同居生活看来缺乏幸福,充满痛苦,所以他的性伦理观有否定婚姻价值的倾向。违背社会道德的性生活让他感到自责与悔恨,而肉体的迷恋使他不能自拔,这样的经历导致他仇视肉体。为了惩罚自己年轻时的淫乱行为,他过独身隐修的生活,才获得了心灵的平静。这种经历使他愿意否定了性的快乐价值,而论证性行为的唯一目的是生殖。

      葛洪出生于江南著名士族家族,世代为官。其祖父与父亲仕途显赫,均好儒学。其父早死,家道中落。他从 16 岁开始学习儒家经典,后又跟随郑隐学习仙道与金丹术。从他 20 岁始,社会动荡,葛洪或从军,或从政,时间都短,疲于奔命。 29 岁时遇南海太守鲍靓,颇受赏识,鲍靓将女儿鲍姑许配给葛洪。 29 岁以后,大部分时间过着隐居、修道、著书的生活。

      葛洪的神仙信仰一生都非常坚定,他的修仙实践有一个特点,对他的性伦理观发生了影响。他在修炼神仙的过程中,非常重视伦理道德对于修仙的作用,他说:“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 29 )”在这方面,他与儒家的伦理观念是一致的,重视夫妇之道,将家庭视为社会的基础,因此与奥古斯丁不同,葛洪的性伦理观不可能赞成独身,否定婚姻与家庭的价值。

      与奥古斯丁相比,葛洪的情感生活是相对单纯的。他有正常的婚姻、家庭、性生活,从多种历史文献的记载看,他没有娶二房和纳妾。他写过一些房中术的著作,相信房中术对于修仙是有益的。按今天的理解,房中术是一门探讨性交技巧的学问,而葛洪更看重房中术的养生与修炼价值。一个性修炼者怎么可能有性罪的观念呢?怎么可能有性禁欲主义思想呢?

      总之,奥古斯丁的性罪论、独身论、反对性快乐的唯生殖目的论,与他年轻时的有负罪感的感情经历有关,与他中年以后的独身隐修、放弃性行为的宗教生活有关。而葛洪的性自然论、婚姻自然论、性养生、修炼论,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他有正常的婚姻、家庭、性生活的经历,也是因为他有道教房中术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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