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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星观财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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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郴州道教… 文章来源:0735tao.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20

        为了更进一步加强景星观管理工作,严格规范道教活动场所,树立好道教形象,特制订景星观财务管理制度,敬请各位共同遵守。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会计法》办事,设立好会计、出纳员,明确责任人。

        二、坚持节约原则,严格统一管理,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

        三、严格实行财务制度,景星观所有道教活动的经济收入必须实行帐目登记,—做到帐面详细清楚,经得任何审计查核。

        四、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  自觉接受其他道人和居士的监督,一切支出和报帐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

        五、会计、出纳必须学好《会计法》,做到尽职、尽责,爱岗敬业,每天收支明细记录,不许随意涂改,道观内存放现金不得超过叁仟元,较大现金必须按时存入银行。

        六、坚持审批制,重大开支在壹万元以上,必须由主持人向市民宗局和市园林处宗教办审报同意后方能动用。

        七、报帐人必须持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票据要有正确清楚的日期、品名、单价、数量,大小等数额相符,并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经主管会计复核后才能报帐,对不符合要求,手续不全者,坚决不予以报帐。  

        八、主持人需动用资金在伍仟元以上,须要本道观二人以上签字证明,然后报市园林处宗教办审批认可后才能动用。 

        九、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会计法》,严格照章办事,对有违反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发票、帐单、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帐,任何人不许故事刁难。

    文章录入:lee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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